
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保险代位求偿纠纷案,判决承运的物流公司对托运途中被烧毁的价值近60万元的宝马X5汽车承担全额赔偿责任配资查询,共计594100元。此前,物流公司曾依据合同格式条款,主张其赔偿上限仅为运费的2倍,即2400元。
2023年8月,曾某委托甲公司代购一辆宝马X5汽车。甲公司购车后,联系乙物流公司负责将车辆从南宁运输至长沙,双方约定的运输费用为1200元。在签署乙公司提供的《合同单》时,甲公司员工张某在“客户不投保签字”处签字确认。该合同单背面的格式条款约定,若托运人拒绝投保,因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,承运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运费的2倍。
然而,乙公司在接受委托后,并未自行运输,而是将业务层层转包给了个人司机。2023年9月2日,实际承运人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自燃,导致包括案涉宝马车在内的多辆车被烧毁。事故发生后,车主曾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。保险公司经定损,推定车辆全损,并向车主支付了赔偿款594100元,随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,并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乙公司赔偿该笔损失。
庭审中,乙公司辩称,根据合同约定,其赔偿金额不应超过2400元。但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,乙公司作为承运人,在未取得托运人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将承运业务转包给个人,致使车辆脱离了正规物流企业的管理,最终因实际承运人车辆起火造成货物毁损,该行为已构成重大过失。
法院指出,虽然托运人签署了包含赔偿限额的格式条款,但在承运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毁的情况下,此类免责条款应属无效。因此,乙公司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货物全损配资查询,理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。最终,法院判决乙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594100元。
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联华证券-股票配资机构-券商股票配资观点